兒童節的起源 兒童節(Children's Day)是為兒童們所特訂的節日,目的在鼓舞兒童並喚起社會注意兒童教育以培養健全的孩子。在1925年8月,54個不同國籍的愛護兒童代表,在瑞士日內瓦舉行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」,並通過《保障兒童宣言》懇切呼籲世人善加保護自己的子女。宣言內容有: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、貧苦兒童的救濟、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、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,教養兒童的問題等。之後,各國政府響應,先後以4月4日訂為兒童節,以表達對兒童幸福的注重。 我國的兒童節 中華民國的兒童節是在民國20年(1931),由上海中華慈幼協會發起,建議政府明訂每年4月4日為兒童節。後來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,並於隔年的4月4日實施,所以我國首屆的兒童節是民國21年(1932)4月4日。 兒童節的意義
兒童節蘊含的象徵意義,遠超過人們對孩子的重視。因為兒童的成長品質關係國家發展,快樂的童年關係著兒童的成長品質。 我們該給孩子什麼樣的童年記憶?給他一天快樂的兒童節,不必上補習班、不用寫作業、可自己做決定而不挨罵;給他一天享受兒童才有的快樂時光,可像過新年一樣,打破東西叫「歲歲平安」;可有一個特別的兒童節禮物,因為「今天我最大」;可有正當的理由玩玩具,成就孩子長大後對童年的微笑回憶。 快樂的童年是人生前進的原動力,但台灣的孩子從小就在學校和才藝補習班之間奔波。為了讓兒童得到應有的重視及成長品質,希望為孩子要回那個屬於他們的快樂節日,並藉此喚醒人們對兒童的重視。 兒童有一天會長大成人,而成人也曾是兒童,但他們忘了幸福童年的味道。快樂的童年是未來學習、服務人群及克服挫折的重要動力。讓我們手牽手一同愛護台灣的孩子,追上孩子成長的腳步,給孩子幸福和滿滿的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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